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有樓頂及屋前磚造等增建(增建部分另經本院於112年3月21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按即暫編3466建號),據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建物出租他人使用、租賃詳情不明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債權人提出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29),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增建部分即暫編3466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