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位於「台北居易」社區。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社區管理員稱,好像是由原先住戶方0翔之債權人居住。
二、於民國111年6月22日履勘,在場人林○○稱,目前與朋友居住使用。因方0翔欠錢,其家人交出鑰匙,同意在場人林○○使用房屋,於111年初開始居住。
三、本件使用借貸關係經本院於111年8月10日以執行命令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該執行命令尚未確定),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四、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