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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保全程序查封時,至現場按鈴無人應門,據大樓主委稱該屋無人居住,經詢問值班保全稱債務人未居住該處,信件都是來拿了就走,未上樓等語,此與本件終局執行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函復調查占有使用情形為空屋無人居住之記載相符,準此,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