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3.9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門口有鋐凱建設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睿凱地政士事務所)招牌,據在場之楊舜斌稱伊為承租人,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110.3.9至116.3.9,每月租金5000元。
二、41-1地號土地依地政人員所指,為車道,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因本建物有增建夾層,故會測如暫編1261建號所示。
四、拍定後不點交。
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