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64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與隔壁106號五樓之7打通使用,兩戶共用同一出入口,在場第三人許0輝稱兩戶全部管線皆為共用,難以切割,並於110年12月24日向本院陳報係基於使用借貸關係無償占有使用中,同日第三人移動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亦陳報現由其向債務人承租之租賃契約影本,並表示於107年1月22日徵得債務人與許0輝同意使用該址設立公司,契約記載租賃期間自107年1月5日至116年1月4日止,每月租金20,000元,未經公證。另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管理員稱未附停車位。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646建號建物與隔壁106號五樓之7共用之大門於履勘時經地政與建管處人員表示疑似占用公共空間,有違反行政法規之虞,若確有違反遭罰款或命改善等須拍定人自行承擔,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336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5月1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30213號函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陽台,違建外擴懸空),已先行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查處,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2月6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48479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2月8日會輻字第110001683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0年12月3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0307272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2月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21250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五、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雖於查封前出借/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前開使用借貸與租賃關係業經本院111年8月29日北院忠110司執丁字第130015號執行命令予以除去。若無人對該除租命令聲明異議或異議經裁定駁回確定時,則拍賣標的依現況點交;若本院駁回對除租命令異議之裁定經廢棄確定時,則不予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