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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房屋目前為空屋,但有借他人作為公司登記使用,公司名稱已忘記,並表示已通知其遷出登記,地下室停車位分別為B1的197號及B3的72號,平常未使用等語,然是否已遷出公司登記不影響本件拍賣,關於他人公司登記部分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處理。本件房屋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所屬位置為裡地。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無火災發生記錄(惟於110年1月23日曾受理157號1樓之救護案件);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始為投標,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