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三重區成功段1247-1地號之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110號及108巷交叉口之三角形道路用地;同段1252地號則位於三重區成功路110-5、110-6號「佳昌大都會」之社區基地、車道與社區圍牆所坐落之處。
二、本件建物(4288建號)查封時,在場人即債務人稱,系爭房屋由其與家人自行居住使用。故房屋拍定後點交。
三、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