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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封時聲請人稱現無人使用,復經檢視現場係為空屋,無水、電。349地號土地係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華陰街3號東側之空地,上無建物,係為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82號建物之建築基地。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商業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共有物全部持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第7項、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二)決議要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