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不動產係債務人自住,另有設立「有機滙股份有限公司、有機滙五金實業有限公司」,均為自己公司,無出租出借情形、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另檢視現場,本件不動產有增建(即屋旁鐵皮及後方磚造部分)(按即暫編432建號)。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建物暨其座落基地土地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
增建部分即暫編432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