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件係接續前案(即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152號)執行,1968建號建物經前案於111年1月24日現場履勘時,由鎖匠開鎖入內,屋內已無水無電、無人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2、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2月11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07699號函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均為本件建物(72使字第1131號使用執照、70建字第073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其中136地號係上開執照建築基地之部分私設通路及部分法定空地,查本案之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
3、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