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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建物門牌重慶街41、43號屋內相通,並共同使用,據債務人稱座落基地係向國有財產署承租使用,並稱房屋有嚴重漏水,亦有壁癌,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明。
本件拍賣之第125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所坐落基地為第三人所有,據債務人稱基地係向國有財產署承租使用,惟實際使用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拍賣之建物於拍定後依建物現況點交。
拍賣之建物如為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則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