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1年6月1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債務人表示目前為家人自住,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地政人員則表示四樓有增建。
二、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增62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自住,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