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0年12月9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無人在場,建物年久失修,屋況不佳,有油漆剝落,增建部分與建物相通使用,無獨立出入口,經債權人陳報現為共有人高0偉及林0鈞居住使用中,本件拍定後依法點交。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
本件暫編第31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