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7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地政人員稱拍賣1075地號為道路用地(西園路120巷5弄、7弄)、1075-5為道路用地(西園路120巷)、1075-11地號為社區用地。債務人父親開門表示不清楚判決內容,此屋為其與配偶同住。
二、拍賣之不動產,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建物主要用途為事務所、事務所(附屬停車空間)。另地政人員稱本件有增建。
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