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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1、據899建號大樓主任委員余0榮稱,目前為空屋,故拍定後點交。424-3、424-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本件標的建物之停車場,為48位住戶共有。依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111年5月4日北市中地登字第1117007125號函覆,本件附表所列土地及建物併付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故該424-3、424-4地號二筆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