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債務人徐0婷、徐0隴表示,866地號土地為3901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目前由債務人徐0隴所居住使用等情。本件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1年6月16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901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第一層建物其中7.08平方公尺占用未登記土地;第二層建物其中11.7平方公尺占用未登記土地;第三層建物其中11.7平方公尺占用未登記土地;地下一層建物其中7.12平方公尺占用未登記土地,而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6月17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