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債務人配偶稱本件標的建物現為其一家人居住,屋況正常,另該屋一、二、三樓後方及四樓全部為增建(即289建號),係原建物的擴建,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28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本件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