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於107年8月9日履勘時,經執行人員檢視標的建物現場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樂安街435巷第288、290號(現已整編為桃園市龜山區文工一路588、590號,房屋稅籍編號:H07110181700)業已經打通,並共同使用的鐵皮廠房,鐵皮外觀有現承租人「佳盈公司」的字樣;另據債權人於111年5月11日陳報稱本件標的建物現為佳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江0坤承租中,租期自105年5月20日起至115年5月19日止,請拍定人自行解決不動產使用上法律關係,本建物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租約暨租金給付相關事宜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其所坐落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得標人就此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拍定人應自行解決不動產使用法律關係,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三、件標的建物座落基地所有權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等規定之情形,該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拍定人或其他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另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