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311及3889建號建物為透天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予第三人;2樓部分牆面及3樓部分牆面與天花板有疑似壁癌情形;另據債務人陳稱該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31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係拍賣311、3889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惟拍賣之388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7月1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40551號函覆,標的3889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陽台、天井)。查報第二層頂樓前之新違章建築部分,俟行政送達程序完成後,依序執行。既存違章建築部分(第一層前、後側、後;第二層前、後側、後;第二層頂樓)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