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3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出租一間房間及一間衛浴予第三人倪0玉專用居住使用,已經承租十幾年了,新簽訂租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4000元,另有1萬元之押租保證金,第三人稱有嚴重壁癌,屋內用鋁板隔間,其餘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故本件除出租及公同使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拍定後點交。
二、3387建號建物為2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另增建部分有占用鄰地之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