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 拍定後不點交。
㈡ 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
㈡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目前出租他人,屋角部分有滲水。
㈢債務人陳報租約:租賃期限自100年2月22日起,至債務清償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5千元,以每月租金抵對於承租人之債務,至償還為止。
㈣因承租人之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225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