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未能入內履勘,據債權人查報係由債務人兄長居住使用中。又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且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即同段第2地號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本件拍賣建物所坐落之土地,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