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物478─38地號土地目測為277巷之社區使用道,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二、478─44地號土地為273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2732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另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0年11月1日函覆,478─38、478─44地號土地現為(106)桃市都施使字第觀00150號使用執照之基地範圍,是否為法定空地,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為宜。
本件478─38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