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母在場稱本件房屋目前為空屋,又稱本件房屋為凶宅,無車位,之前地震受損,但有修復,無漏水、火災受損,非輻射、海砂屋。地政人員稱廚房為增建,另經地政人員指界稱780地號為建物1樓騎樓。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111年4月20日德警分刑字第1110013736號函所載,經查本件房屋地址於八德分局系統內無非自然死亡案件。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154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779、782地號使用分區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之住宅區,780地號為上開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