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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8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表示本件房屋目前為空屋,又稱前屋主稱本件房屋非輻射屋、海砂屋、凶宅,無地震受損、火災受創,但1樓客廳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裸露,會漏水,嚴重壁癌,地政稱有增建。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房屋位於無尾巷弄,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1年5月16日桃警分刑字第1110023720號函所載,經查本件房屋地址於五年內無非自然死亡情形。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2828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714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