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空屋,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1年6月6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表示254、256等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355巷1號房屋西側增建物(鐵皮屋),屋主游○丁表示買1號房屋居住後就搭建增建物使用至今。246、253等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增建物右後方鐵皮屋,該鐵皮屋無門牌號碼,現場不具名人士表示以安康路8─9號稱呼該鐵皮屋。341地號土地位於安康路3段355巷13號至37號(單號)房屋後方之土地,其中27、29、31、33等號房屋部分坐落於土地上,另安康路12巷1號至15號(單號)等房屋之鐵皮增建物亦占用該土地。
二、民國111年7月13日至現場勘驗,房屋現場為空屋,已經斷水斷電,屋內靠廁所兩側之房間有壁癌,屋況大致良好。
三、依土地謄本記載246、253、254、256、257、259、269、271、341、343等地號土地為法定空地,另257、259、269、271、343、344等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地號。
四、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1年5月6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16077799號函覆,關於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應一併移轉相關事宜一節,經查該所地籍歸戶資料,本件查封建物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本件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