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51建號經本院於111年6月22日至現場履勘,第三人江○○在場稱,房屋由其出資購買,並與妹妹居住在此約26年的時間,後因弟弟有資金需求始將房屋借名登記予弟弟,弟弟卻將房屋過戶予第三人趙○○,趙○○再將本件標的信託予債務人謝0傑。因謝0傑於110年11月間將大門加鎖導致其無法進入,目前對謝0傑提出刑事告訴中。屋內物品均為其與妹妹所有,有水有電,客廳地板曾漏水至樓下天花板,外牆曾漏水,但均已修復。本件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二、據社區中心人員稱本戶配有車位,編號為B2-38號,現無人使用。當初車位編號是建商銷售時所分配,公寓規約上未載明約定專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四、據管理中心人員指出,本次拍賣之不動產每月管理費為新臺幣2,630元,自110年12月起即未繳納。本件拍賣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