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2715建號建物位於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春大樓內,民國110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之代理人表示經詢問大樓管理員,建物屋主過世後,房客也搬離,之後就無人居住。110年12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鎖匠開鎖入內,該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電;屋內留置有衣櫃、雙人床組、小立櫃等家具及分離式冷氣、洗衣機各一台,分離式冷氣(出廠年份2010年)、洗衣機(出廠年份2014年),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2月21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501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2月2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21819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12月29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7367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