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11年8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總幹事張○○稱本件拍賣房屋現無人居住,屋主於屋內自殺,請投標人注意。
二、拍定後僅建物部分點交。
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依鑑定報告所附使用分區證明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17)用地,第一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