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5樓(876建號)現為空屋、內部無家俱,顯無人居住使用。另頂樓增建部分(3513建號),現出租予第三人陳00,租期自110年11月21日止至111年11月20日止,每月租金12,000元。又因於拍賣前租期已屆滿,縱使續租亦不能對抗債權人,是拍定後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外,建物部分點交。
3513建物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8月8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1年8月16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