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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不動產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223地號現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有一點道路面積佔用。第71地號土地上有社區警衛室。第72地號為空地。第79、92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第88地號土地及其上969號建物:未見門牌,建物未上鎖,內部為完全空屋,無任何物品及擺設,屋內無人,亦無增建,本件標的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債權人查報稱,本件標建物之建案名稱為湖光清境社區,是有管理之集村興建農舍,現況為空屋,共三樓半六房三廳四衛有電梯。社區道路為梅龍段71、72、79、92地號,均為抵達農舍不可分之通行道路,配套農地為龍潭區北坑段1223地號。
本件第1223地號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梅龍段第71、72、79、88、92等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覆本件拍賣土地1223、71、79、88、92地號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107)桃市都施使字第龍700號使用執照,該案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拍賣標的第969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符合規定之投標人投標時,應提出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該查詢清單上之全部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投標人自行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資料,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另依大溪地政111年9月27日溪地登字第1110013921號函表示,本件拍賣標的梅龍段71、79、88、92及北坑段1223地號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梅龍段961至984建號),可知上開土地均係本件農舍座落基地及供其興建農舍之配賦土地,土地須與建物併同移轉,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