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本院於111年6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據對面鄰居稱房屋似無人居住使用。嗣本院於111年7月21日現場測量暫編1023號建物時,開鎖入內,一、二、三樓均堆置雜物,並有灰塵,似有一段時間無人居住。以上之情,本院不做實體審認,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房屋現況,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本件暫編102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之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拍定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據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本件38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38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