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甲標標的查封時,據在場人為年建營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表示,原為年建公司使用,因該公司已歇業,現為其使用中,建物內部均有內梯相通,經由公共樓梯出入2樓,又地下室部分為共有物,經鄰居表示,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沒有所有權,如1樓住戶不整理,則有積水、細菌等問題,故地下室皆由1樓住戶使用,又其雖有對外大門通往公共樓梯,但1樓通往地下室之公共樓梯遭鐵欄桿圍住且上鎖,是本件甲標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編號2、3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指稱,本件增建部分為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請投標人注意。
依鑑定人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108年10月24日)住宅區,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開發方式為非屬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書未規定,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投標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