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1年5月13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使用,屋內停水停電,有數張布滿灰塵之桌椅等雜物,復據估價師於查封時陳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有滲水及部分牆面壁癌之情形。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之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若共有人一人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須待該優先承買權之行使確定後,始無息退還。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本標內暫編第79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