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491建號經本院於111年6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劉0生在場稱,現為其與家人同住,並稱客廳牆面有滲水、套房上方燈具旁有些許龜裂情形;4331建號為頂樓增建部分,有2個房間1間廁所,現為空屋無人使用,現場留有債權人、債務人及先前房客之雜物於棚架區,與5樓並無內梯相通,惟4樓往5樓之樓梯間有鐵門,非經該鐵門無法進入4331建號,且4331建號之水電由1491建號接上來,使用上無獨立性,本件拍定後均點交。
二、433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47166號函列為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拍照列管,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四、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