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900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有臺北市萬華區雙園街40巷2弄1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本件拍賣標的2453件號建物)坐落,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2453建號建物係坐落於前揭地號土地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2.7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據本院查封時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二樓樓板有破洞情形,請應買人注意。建物拍定後點交。
三、拍賣之245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0月1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53408號函覆,係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已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