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2880建號據債務人於現場陳稱目前係由第三人鴻圖大展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期以每年口頭約定續租一年而成立新租約,每月租金30,000元,本件最新之租賃契約期間係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有債務人提出之租賃契約影本、債務人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卷為憑。承租人並將建物交由同法定代理人之英斯伯貿易有限公司敦南分公司使用。因系爭房屋於111年1月5日查封登記,故租約到期後,不得訂立新租約或默示更新租賃契約,本件拍定後點交。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