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公司於111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勘查,2535建號無法入內,停車位部分據委託人表示有三個停車位出租中,惟建物測量成果圖之車位編號與現場張貼之停車位編號不相同,有無占用及租約內容情形亦不明,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得標後不得主張投標無效或要求減少價金。
2.本件拍賣標的依形式外觀即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等事項,均已於附表載明;惟如仍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
3.本件拍賣標的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或任何其他理由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撤銷拍定。
本件標的物之信託委託人為仁暉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定之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9條規定「抵押人或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買受人得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法院排除,或第三人於依第十五條規定作成查勘紀錄後不法占有,而涉有刑事犯罪行為者,買受人得以刑事事件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