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642建號建物位於波麗露社區內,整棟大樓為複合式大樓,位於1樓,於110年11月10日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開花餐飲有限公司經營店面使用,現場店名為『ビストロ・蕾』,老闆稱自己住於夾層中,租期自105年8月30日起至110年8月29日止,租金每月80000元,惟據第三人王帝勝稱向債務人承租其所有建物,租期自106年1月10日起至121年1月9日止,租金每月2.5萬元,且約定其可轉租予他人使用,並提出租約影本,其於105年8月轉租予開花餐飲有限公司,原租期105.08.30-110.08.29,到期後已續約。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3939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一樓夾層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及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執行費用及相關稅捐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如未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即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