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06年7月25日現場假處分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況無人居住使用,無增建,非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無嚴重漏水、火災、地震等受損受創之情形。
二、另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1年10月5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妻在場稱房屋現況平時無人居住,僅偶供朋友借宿。現況同假處分查封時。
三、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326地號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之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