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111.3.30)據在場人表示由其承租使用,每月租金18,000元,一樓作洗衣店使用,招牌為美國戴克斯特投幣自助洗民族店,二三樓無人使用,一、二樓有外推增建,三樓、頂樓有增建,三樓有使用鄰地627地號,門牌經整編為民族路五段155號。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注意。
二、本件標的物出租予第三人使用 ,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內暫編第1616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本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 同段第627號土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 ,三層使用面積共3.32平方公尺,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若優先承買權發生爭議,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循相關程序主張權益,法院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若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