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64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使用範圍含一樓戶外編號6D之平面車位之使用權,惟是否有約定專用或需抽籤等,須拍定人自行向管委會確認,此部分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拍賣標的764建號建物據債務人稱除餐廳及臥室前天花板有滲水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本院向主管機關函詢亦獲同樣回覆。
三、本件拍賣標的416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187巷12至14號及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81號10弄15至17號前方ㄇ字形範圍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須與前揭建物土地一併拍賣,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