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11年5月18日假扣押查封及同年6月27日測量增建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再於112年2月3日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會同警員開鎖入內,屋內布滿灰塵,應係無人居住,有電視、冷氣、床墊及冰箱等家俱,有水、有電,5樓天花板有壁癌之情況,並有內梯通往6樓增建。本件拍定後房屋部分點交。
二、編號1668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9月19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13274606號函,本建物增建部分係舊違章建築,未限期拆遷或整理,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三、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1年12月9日函覆本院稱:本案原能會網站所示非屬發現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71年至73年間建造建物。另從建物外觀研判未有氯離子過高所造成之明顯混凝土剝落情況及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情事,但確實是否有此等情況仍須請相關技師檢測;又本案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尚無相關資訊得知等語,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