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
二、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6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建物坐落,167地號土地部分為社區建物坐落、部分為社區外人行道,168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建物坐落,169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社區建物坐落、部分社區中庭、部分社區外人行道,170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社區建物坐落、部分社區中庭、部分社區外人行道,171地號土地現況為部分社區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建物部分查封時,原債務人陳0紘在場,據其稱係由其及家人自住,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