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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福人微笑社區,於福人登山步道附近。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建物基地、社區水塔坐落基地及社區巷弄道路(福人路120巷)。第547建號建物據債務人查封時在場陳稱出租予第三人劉O政作為道觀(設有神壇)使用,而本次履勘時據承租人友人在場表示屋內有嚴重漏水之情形;另據估價師稱屋內有水泥剝落、鋼筋裸露及多處修補痕跡,有為海砂屋之疑慮,惟經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管處,非屬列管有案之高氯離子混凝土之建築,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第562至574建號係社區大門旁警衛室及行政辦公室,據社區總幹事表示非公設且因產權紊亂,均未使用,又該社區住戶表示均係使用地下水,無自來水。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27,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59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