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1年11月17日查封,債務人林○○在場稱信託委託人將鑰匙交付管理室,經會同管理員入內,屋內家具家電齊全、有數座大型擺設、客廳牆面龜裂,在場管理員稱該屋有B1編號30號及B3編號138號專用車位各一個、其信託委託人陳○○偶爾回來查看。嗣債權人具狀陳報,標的建物係由信託委託人陳○○自住。又信託委託人具狀陳報標的建物於信託前或後均由渠居住使用迄今、其所經營鴻泰廣告有限公司亦以該屋為設定登記、已提出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等語。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依鑑估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標的建物東側鄰六家生肖公園、東北側鄰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六家校區。
依2990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其建築完成日期為96年7月20日。
本案建號登記謄本未載停車位記載,雖本件業將登載面積鑑價列入,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位置及編號為何、停車位是否屬獎勵停車位等相關實際情形應買人亦應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如需另行與管委會、現有車位住戶等協商或訴訟,以釐清車位數量、位置或使用權歸屬等,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