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家麒桂林社區,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陳稱有出租予第三人,第三人身分不明;而債權人於111年12月8日會同員警至現場履勘時,債權人陳報履勘當日第三人廖〇強在場提出租約表明為承租人,未記載租賃期間,簽約日期為111年8月10日,租約記載租金為每月新台幣12,000元;又依桃園縣警察局龜山分局檢送之房屋現況調查表,建物另有出租第三人王O蓮,租約記載租賃期間自110年6月20日起至112年6月20日,每月租金為新台幣14,000元。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1年9月27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