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1年12月14日現場查封時,社區幹事稱現無人居住,經執行人員開鎖進入目視無漏水、壁癌等情形。又社區幹事稱無車位,且有積欠管理費。
二、復依本院函警政機關查無本件拍賣標的近五年無非自然死亡之勘察紀錄。又依鑑價報告所載,須向原建物屋主或起造人提供其領有之輻射偵測證明始得判斷是否為輻射屋,經查勘標的建物是否為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查無相關資訊。
三、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784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