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111年10月19日查封時,債權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稱建物一樓前後似有外推搭蓋屋頂及圍牆,債權人表示房屋目前閒置中,全體共有人均已搬離此處,未出租出借第三人,屋內冰箱、洗衣機、冷氣已拆除,僅餘部分家具留置原地;嗣111年11月15日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570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測量人員表示增建部分係一樓前院及後陽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點交。
增建部分即暫編57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