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稱,建物目前由其父母居住使用。另依查封筆錄記載,一樓後方及三樓前方有增建。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28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乙種工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1年10月24日桃建造字第1110085144號函稱,288地號土地(重測前為石屯段下石屯小段60─101地號)領有(81)桃縣工建使字第00656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
本件執行標的23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